为进一步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寿光市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对教师在师德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考核每学期一次,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级部(科室)评议、教职工民主评议、学校考核小组评议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考核,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
三、日常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方面,详细考核教师表现情况,一月汇总一次,计入考核档案,作为集中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分别组织考核。
五、师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依据考评结果,师德优秀教师的基数为教职工总数的30%,在此基础上。结合上级对我校办学满意度调查(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当“满意”在85%以上时, “满意”等次每提高1个百分点“师德优秀教师”指标增加2%。
六、师德分由教职工民主测评、学校行政领导测评和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四部份组成。其中教职工民主测评占30%,学校领导评占20%,学生评议占30%,家长评议占20%。
七、师德考核将试行“一票否决”,师德承诺书、师德考核结果,载入教师师德档案。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本学期组织的学生、家长师德满意度问卷测评,不满意率达到20%;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或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
4.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故不上课,或私自给学生停课、勒令学生回家,耽误学生学习;
5.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在评选先进、职称评审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7.在互联网上发布或炒作不良信息,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或他人;
8.对学生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违规从事第二职业;
9.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
10.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或在经济活动中收取商家“好处费”;
11.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
1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3.其他严重违反教师师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