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其中更离不开家长的配合。为加强家校合作,开放办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管理,形成学校、社会、家庭育人的合力,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办学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学期之初成立家长委员会,学生和家长将参与对教师和学校的评价,其结果将成为老师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把新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完整的一周作为“教育开放周”,增进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了解。由学生家长中热心教育事业,有一定活动能力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学生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二、大力推行家长委员会制度,让家长真正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学校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不仅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要授予家长委员会参与决策的权利。
三、权力
1.参加委员会的会议,讨论和表决各项决定。
2.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
3.有权要求召开临时家长会。
4.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工作的管理。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查听班主任召开的学生会议。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查听某一任课教师的授课。
7.参与对学校任课教师的评价、考核。
四、义务
1.热爱学校、尊重教师、关心学生。
2.关心教育事业,力所能及的支持学校建设。
3.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和其他人。
4.参与学校管理,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诚信教育,文明教育和安全、卫生教育。
5.及时与学校联系,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
6.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高防范能力。
五、活动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会议。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议。
3.学生家长委员会与对应的级部主任、班主任对口联系工作。
4.学校由德育处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