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提高学生、家长对教师和学校工作的满意程度,促进师生全面、和谐地发展,特制定该制度。
一、学校成立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议工作的实施。
二、评议工作将公平、公正进行,分年级集中完成,实施当事人回避制度,被评议教师不得接触本人测评表。
三、评议由学校采取学生无记名调查问卷、召开家长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参加评议的家长应不少于总数的2/3。
四、评议的内容包括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方法、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
五、评议将根据学生对教师各项工作的满意程度,分“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
六、评议工作每学期举行一次。评议结果记入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任职、评优、晋级等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