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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实验小学问责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10-31

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本制度适用寿光市实验小学全体教职员工。

二、问责原则

1.实事求是

2.公平公正

3.权责统一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5.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三、问责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行为规范方面。

1.酒后上课和在教室内吸烟;

2.擅自将学生停课;

3.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上课期间接打电话,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5.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妆艳抹、留怪发型;

6.穿拖鞋、短裤、背心进教室上课;

7.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

8.指定商店让学生购物;

9.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教育教学管理方面

 1.在师德建设中,民主考核低于合格等级的。

2.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4.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6.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7.因责任事故导致学生出现伤害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8.违规征订教材教辅资料以及乱收费的。

9.违反公文管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外发文的。

10.在学校布局调整或规划建设中,不服从学校合理安排,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

11.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秩序和安全稳定工作的。

12.在学生、家长问卷调查中满意率低于50%的。

1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4.其他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15.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或家长上访,查证属实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

1.诫勉谈话。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责任追究根据情况和责任者态度,可同时采取二种以上责任追究方式。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问责程序

1.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学校提出书面建议,由学校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调查小组一般由学校办公会研究提出,人员构成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教师代表和责任(事故)相关人员构成。一般情况下要邀请学校工会组织人员参加。

被调查的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学校暂停其工作。

2.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调查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3.调查终结后,由学校作出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出,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问责决定后15日内向学校行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收到申诉书后重新派人复查,复查情况经学校支部讨论后作出维持、更改或撤消原问责决定的结论,并通知被问责人。

被问责的学校教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到解除聘用合同以上处分或法律制裁的,终止问责,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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