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实验小学教师师德暨年度考核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 2018-12-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量化和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根据潍坊市及寿光市教育局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寿光市实验小学教师师德考评暨年度考核办法。 

第二条:全体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规定和本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寿光市实验小学校长行政办公会。 

第三条:各科室、级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课程发展中心、学生指导中心、安全发展中心等做好细致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品德修养(10分)

第一条:每位教师必须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着眼大局,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圆满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学期结束根据师德要求,办公及考勤制度遵守情况,工作态度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记分。 

第二条:考核办法: 

1.民主评议。全体教职工以级部、科室为单位,由教师、学生家长对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其中教师互评占50%,家长评议占50%。家长评教师满意度不能低于85%,否则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减5分。(占50% 

2.评议小组评议。成立由学校班子成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师德考核小组。评审委员会结合教职工日常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业绩、工作量、参与活动、出勤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占50%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直接记0分,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按教育局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1)本学期组织的学生、家长师德满意度问卷测评,不满意率达到20% 

2)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或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 

3)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故不上课,或私自给学生停课、勒令学生回家,耽误学生学习;工作态度极差,不服从领导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在评选先进、职称评审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6)在互联网上发布或炒作不良信息,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或他人; 

7)对学生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违规从事第二职业; 

8)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 

9)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或在经济活动中收取商家“好处费”; 

10)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 

1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2)其他严重违反教师师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