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实验小学
防溺水值班巡查制度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防溺水安全巡查工作,促进我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 值班巡查包括假日值班巡查、学校上课期间的中午、下无放学以后的时间段。
2、 值班巡查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通畅。如学生下水或者在水边玩耍逗留,应及时制止,劝其回家,并将学生所在班级、姓名记录下来报学校处理。
3、 值班人员应该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4、 正常上课期间,当天值班巡查的教师是学校当日溺水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5、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值班教师,值班教师,要在几个重点时间段内不断地对所包靠的水域进行巡查,不允许脱岗,或私自找人代班,由于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6、 值班巡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须报请校长批准,另作安排。如私自调班或脱离岗位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7、 值班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值班巡查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忠于职守,由事外出必须请假,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学校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与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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