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实验小学2022年度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16号)精神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以及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鲁人社发[2017]8号)《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潍教明电【2017】108号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竞聘推荐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16】43号《关于印发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的通知》,寿教字【2017】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教师岗位竞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14】55号和寿人社字【2014】41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
3.坚持科学评价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和选拔人才;
4.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原则,以我校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范围和要求
1.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是在编在职在岗教师。
2.积极推行“全员竞聘”制度。鼓励事业单位将审核准用数额内的所有专业技术岗位作为空岗进行竞聘,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生机和活力。
3.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我校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时同一级别中的高等级岗位聘用按上级分配的指标办理。
4.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是职称评聘和晋档的必要条件。
5.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有一年及以上在农村工作经历;任期内在教学岗位工作,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7.凡是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在参评前对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做出公开承诺,包括在评聘通过后承担的工作量,育人职责等,必须达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除因生病等客观原因外,若达不到规定工作量,重新聘任到原中级教师岗位,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8.当年参评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未通过的老师,采取隔年评审的原则,第二年不再参与评审,第三年可以参加评审。
三、竞聘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申报高级职称最近一次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近五年内师德考核必须合格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年度不予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都不能上报。(单位须出具统一格式的证明)。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并按国家规定正常出勤;
4.按中小学教师培训要求,完成规定学时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培训任务。
5.竞聘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任一级满2年且最近连续2年在一线任教;具备硕士、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6.竞聘中级职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7.班主任经历
参评中级职称需担任班主任(中层)8年以上,高级职称15年以上。
艺体学科教师参评中级职称需近三年内(除一年产假)辅导学生重大比赛、教育局各项活动、各科素质检测展示、教师学科比赛等。团体成绩达到市直学校平均成绩以上,其他比赛取得获奖名次,认定为班主任经历。(此条款从2019.9.1日开始积累,三年后开始实施)
科室助理同等认定为班主任经历,发放班主任工作认定证书,但不加班主任任职分。
潍坊市教育局对班主任规定的文件解释:凡能积极承担育人任务,认真履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学生社团工作,可视为承担学生管理工作。晋升高级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必须满5年,晋升一级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必须满3年。
8.根据省文件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副高级评审的必要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1. 制定竞聘方案。经全体教职工85%及以上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2.成立工作组织。成立岗位竞聘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委员会成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总人数7人以上,并且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设立竞聘监督委员会,负责岗位竞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竞聘监督员不能与竞争推荐委员会人员交叉兼任。
3.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依据岗位竞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从报名名单中删除。
5.综合评价。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根据竞聘方案规定的竞聘办法和要求,组织竞聘人员进行积分排队,提出推荐人选。
6.拟定人选。竞聘推荐工作委员会在推荐人选中依次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7.公示。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8.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岗位竞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上级部门将按照潍人社字【2014】92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反应问题要有理有据,逐级反应,上级主管部门将对评聘过程进行考查,对不负责任的乱说乱发帖子者将作如下处理:(1)师德考核不合格。(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
学校确定好推荐人选后,排名靠后人员对学校决定不服从,通过各种方式向上级投诉等,推荐人选资格取消后,该名额作废,不再递补推荐。
寿光市实验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推荐计分标准
一、学历分
1、计分标准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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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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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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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本(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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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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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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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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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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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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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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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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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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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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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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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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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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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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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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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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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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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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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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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合格学历。
3、参加工作时的学历为第一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的学历为第二学历,第二学历取得毕业证即可以计分。以何种学历评聘即以何种学历计分。学历计分只计一次最高的,不能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4分。
二、任职年限分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
三、教龄分
教龄每年记1分,以实际教龄为准。
四、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成绩
以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参评中级职称评审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参评高级职称评审的从中级职称聘任后计算,按考核等次计算:优秀一次计2分,合格一次计1分。(自2015-2016学年起,教师年度考核分为A、B、C、D、E、F六个等次,A、B、C、D等级分别计1、0.6、0.4、0分)。
四、教科研成果
教科研成果: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奖、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性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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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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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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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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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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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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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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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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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一等奖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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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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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二等奖
|
2
|
1.5
|
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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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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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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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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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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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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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明、实用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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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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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方可计分。
(2)第二及以后其它作者均减半记分。
(3)本项不重复计分,只计一项最高分。
(4)任期外减半计分。
五、荣誉及业务称号(10分)
1.拔尖人才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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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拔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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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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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拔尖人才
|
市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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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拔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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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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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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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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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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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骨干系列
级别
|
省教学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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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学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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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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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学能手
|
分数
|
8
|
5
|
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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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荣誉称号
级别
|
部级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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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县级
|
分数
|
8
|
6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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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只限于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立德树人标兵等同于同级的教学能手,如果分数相同时,同等级的立德树人标兵优先推荐;2017年起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导师等同于同级别的优秀教师)。潍坊市级以上(含潍坊市级)优质课按低一级的教学能手标准计分(各种学会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等都不算)。其他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荣誉称号减半计分。任期外荣誉减半计分。
此项不累计加分,只记一项最高分。
六、师德考核分(6分)
按师德每学期考核等次计算:近三年内所有考核结果中优秀一次计1分,合格一次记0.5分,累计积分。
七、班主任
任期内,在我校担任班主任或中层及以上干部一年加0.1分,担任特色班主任每年加0.05分,每获得一次十佳班主任加0.05分。担任班主任期间,出现责任事故当年不计分。
八、全国优课获奖。任期内有一节优课在全国获奖加2分,累计加。
九、支教
1.援疆、援藏根据实际情况加分。在寿光市内支教每年加2分。参评中级教师评审前支教在中级职称参评时有效使用一次。中级职称聘任后参加支教的在参评高级教师职称时有效使用一次。中级职称聘任前支教在晋升高级时减半积分。
说明:
1.凡涉及到任职年限等有关时间的计算均以2021年8月31日为限。
2.积分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近五年在我校担任班主任(中层或以上干部)、师德考核优秀次数、任职时间先后、出生时间先后。若积分仍然相同,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