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实验小学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创收形成的、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界定;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完成上级安排和各项国有资产清理、统计等。
三、学校资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也应建立资产管理、使用、维护、安全保障制度。按照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系统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加强资产购建、入帐登记、保管、调拨、报损报废、维护、检查工作。
四、学校资产购置、调入、建制、赠送、盘盈、调出、转让、报废、盘亏、核销等增减变化,必须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校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入帐。学校财务对全校资产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有检查监督权。
五、学校设总分类帐,实行数量、金额控制;各管理人员按管理的资产类别和使用单位设明细分类帐,实行数量、金额控制;各级资产使用单位建立使用、保管维护卡,实行数量控制。学校资产实行定期对帐、清点制度,实行季度对帐、年终清点对帐,确保资产完整、安全,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六、学校优化资产配置,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益。总务处人员视资产配置状况和利用,需要情况,经校领导批准,进行平衡调剂。
七、学校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必须由学校资产专管机构按规定的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申报程序办理。
八、学校资产因过失造成损坏、丢失,实行赔偿制度。
九、学校人员有故意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或流失的,要按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