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请假规定:
(1)教职工上班时间不得外出,确因有事或生病,需在上班时间内离岗处理或就医者,须经批准后离岗为请假。请假不足半天或半天由业务校长批准,请假1天或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所有请假均填请假条,由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存档。
请假教师要提前填好调课单,如个人私事请假由教师自己调好课,并通知级部主任和教导处;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培训、活动等,由级部主任协调调课,并到教导处记好临时承担任务。
(2)急病或重大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返校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3)子女未满周岁的女职工,每天给予累计1小时的哺乳时间。
(4)对口专业在职进修人员的面授与考试,需持通知单按手续办理请假,面授或考试期间视为出勤。
(5)婚假:教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结婚条件,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婚假七天视为出勤。
(6)产假:女教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请产假三个月(产假半月,产后两个半月);符合晚婚晚育条件并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可持独生子女证续假两个月。产假期间视为出勤。流产假拿医院证明可请假一周,请假期间视为出勤。
(7)丧假:父母(公婆)丧假一周,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丧假三天。丧假期间视为出勤。
(8)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时间均包含节假日,不再另行扣除。
(9)子女结婚等原因,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适当照顾5天的累计假期,视为出勤。
(10)因公出差,视作出勤。
第二条教师考勤量化办法:
(1)学校对教师到校、离校、办公、上课、自习辅导、教研活动、监考、升旗、护送学生等各种会议和活动均作考勤记录。在考勤时,对全体教师到校实行指纹签到制,上午预备前20分钟到。对监考、会议及其他活动采用现场点名制。指纹签到针对每一位老师,以指纹机记录为准,
(2)教师请假必须写好请假条,由级部主任批准签字后生效,存根留教导处,请假条交级部主任,教师请假每周统计,学期末教导处汇总好全校教师的请假节数。
(3)全体干部请假必须经校长批准,到课程中心签请假条。
(4)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且无正当理由、超假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执行等均视为旷工,旷工者每满半天扣1分。
(5)按规定连续请假按实际天数计算,不连续请假按工作日天数计算。请事假累计三天不扣分,超过三天,请假每半天扣0.25分,扣完20分止。请病假,须有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单》,一周以上的由学校盖章后到市局办理请假手续,满一个月的扣发绩效工资,满六个月的列编外,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6)其他活动考勤规定
①关于到岗离岗时间的规定为:每天上午全体教师到校时间为不晚于上课前20分钟(一般为7:40),每天下午全体教师到岗时间为不晚于上课前10分钟。
②迟到:上午和下午预备铃响后到校、上课铃响后到课堂、各种集会点名后到会皆为迟到,迟到者每次扣0.1分。
③早退:上班时间内不说明事由离校10分钟以上、上课时间离开课堂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上课过程中无故提前下课、护送学生以及参加各种会议不说明事由,中途退场均视为早退,早退者每次扣0.2分。
④旷教:不请假无故不上课或出现空堂,未经学校批准随意安排他人代为上课,经查实每节课扣0.5分。
⑤在教师集体活动时,如阅卷、开会等需要全体教师集体参与的工作时间段请假的,给予2倍扣分。
⑥教师考勤督评室每周不定时抽查两次,抽查不在岗的每次扣1分,教师的出勤和抽查情况每周汇总后全校通报,并记入级部考核。